昌平园工会职责
1. 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内企业工会及各工会联合会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2. 动员和组织企业积极开展经济创新工程活动和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3. 举办群众性的职工业余文化活动。
4. 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表彰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典型。
5. 组织推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督促企业实施《劳动法》及配套法规。
6. 组织指导基层工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7. 协助和指导基层工会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8. 协助和督促企业执行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
9. 开展调查研究,关注职工队伍的思想情况,为党政决策提供信息法规。
10. 完成昌平园工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
1、对上级工会和企业党委负责,本单位副职向正职负责。
2、 除特殊原因和不可抗力外,对未按规定和要求完成所负担的工作承担责任。
权限:
1、除重要事项须向上级或企业党委汇报外,有权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2、有权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
3、有权组织和代表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4、在预算和财务制度允许范围内,自主支配工会管理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