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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疑

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有关说明:

1、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签订独占许可协议的时间为200511日至今年提交高新认定材料前都有效。

2、  今后不再办理“黄卡”。企业的产品(服务)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  在计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时注意,销售收入指产品收入和技术服务收入之和,不包括商品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4、在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比例时注意,总收入指企业全部收入,包括投资收益、补贴收入等。

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有关说明:

1、第五点中,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的鉴定,必须由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公布的中介机构出具。请随时登陆市科委网站和园区网站查询中介机构名称。

2、第六点中,对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的鉴定,如果企业的财务报表已经过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可以不在本次公布的中介机构范围之内)的鉴定,不用重新做。

三、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五、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里的“委托外部研究开发投入额”指标,要求填企业的全部外部研发投入,中介机构鉴定也是按全部外部投入进行鉴定,企业将申请表上报后由专家进行换算。

四、关于企业提交材料的几点补充说明:

    “工作指引”第六条:具体评价方法(二)各单项指标的测算依据中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20分)需提交的材料包括:①立项报告(上级委托的要有立项批复、自行立项的要有立项报告)、②与研究院所大专院校的合作合同、③研发机构设施和设备清单、④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文本。

 

联系电话:69746874、89701437、69744529 
传        真:69719107、89701436、69742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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