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补充通知

昌平园各新建企业工会:

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是依法规范企业和职工双方行为,改善和加强企业管理,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协调稳定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制度。为全面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做好昌平园新建企业的平等协商和签定集体合同工作。现结合昌平园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际,就今后继续做好此项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1.深入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会法》、《北京市实施〈工会法〉办法》以及《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对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各新建企业工会必须坚持把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机制,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履行维护职能,服务于党的中心任务的重要工作来抓。

2.已建制并完成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的新建企业工会,要认真行使监督职能,对本企业集体合同双方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定期听取职工反映,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防止走过场,务求实效,同时要做好集体合同到期续签工作。

3.已开业投产但尚未推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度的新建企业工会要全面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蔚建行同志“坚持所有企业都要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要求。坚持哪里有企业,哪里有劳动关系,哪里就必须签订集体合同的原则,做好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新注册额的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在确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与员工签订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待正式开业投产时;落实好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

4.各单位在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中。一要充分认识推行此项制度对于实现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二要在工作中按照重在平等协商的原则,把涉及劳动关系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的重点;三要把工资集体协商作为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以实现职工参与协商工资分配的权利。年内昌平园工会将开展集体协商试点工作。

5.集体合同文本可用统一制作的文本,也可把统一制作的文本作为基础,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6.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形成正式书面决议并报区劳动局审核,方可生效。

7.签订集体合同后,需带以下材料报昌平园区工会办公室。

a.集体合同一式五份(区劳动局审核一份、昌平园工会、区工会各备案一份、本企业行政、工会各一份)。

b.书面决议一式五份。

c.企业参加各项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基层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复印件)

e.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地址。

f.企业双方首席代表及记录员和其他成员名单。

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工作,将作为今后昌平园基层工会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劳动年检的重要内容之一。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

2003年5月26日

注:

附件1为“集体合同文本式样”

附件2为“书面决议式样”

附件3为“企业双方首席代表及记录员和其他成员名单式样”

附件1 : 2003101511222.doc

附件2 : 2003101511226.doc

附件3 : 200310151122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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